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