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