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三)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恐怖等信息,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四)不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暴力的网络游戏;(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