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

(三)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恐怖等信息,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四)不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暴力的网络游戏;

(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