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维护家庭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培育、传承和弘扬优秀家风、家训;(二)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三)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勤俭持家;(四)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五)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小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六)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