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维护家庭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培育、传承和弘扬优秀家风、家训;

(二)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

(三)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勤俭持家;

(四)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五)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小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六)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其他维护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