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维权、文明维权。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