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维权、文明维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