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行为规范,提高公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