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建筑垃圾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应当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喷淋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