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建筑垃圾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推广先进建筑技术和建筑垃圾利用技术。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