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服务许可证。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