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规范有序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