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