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