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安全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