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根据需要,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便民服务摊点。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便民服务摊点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