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设备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