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一节 城市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条有效建(构)筑物的外观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