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及约谈问责和激励表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