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相应禁止行为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