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厕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设施、设备、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纠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