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厕应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得随意暂停使用。因改建、扩建、修缮等特殊情况确需暂停使用的,应当采取增加移动厕所等临时过渡措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