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厕应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得随意暂停使用。因改建、扩建、修缮等特殊情况确需暂停使用的,应当采取增加移动厕所等临时过渡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