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公厕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公厕的保洁、维护等管理规范,区(市)县公厕管理部门可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