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其档案由公厕管理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