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厕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厕信息数据库,依托电子地图等网络信息载体,将公厕位置及有关信息进行标注,并对新投入和退出使用的情况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