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公厕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