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