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强迫残疾人劳动或者胁迫、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和乞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