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困难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