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等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规划,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