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等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规划,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