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生产、供应、维修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维修和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