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医学院校应当设置康复医疗专业或者开设康复课程,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