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企业工会的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且不得无故作为所在企业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和清偿债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