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