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或者参加禁毒、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领域的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