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指导、吸毒人员心理干预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