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献血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实现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之间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相关输血费用核销信息的互联互通。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开血站和采血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优化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保障献血者、用血者的信息安全,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