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结合本省热带岛屿特色,因地制宜应用隔热遮阳、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适宜技术。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研发推广适合高温、高湿、高盐、抗震设防烈度高、强台风地区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