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售楼现场明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