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