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方案中编制绿色专篇。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