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落实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