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提高利用率,满足公众健身需求。全民健身设施是指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