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兼顾、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优先保障贴近社区、便利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因大型体育赛事需要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提出赛后利用方案并通过可行性论证或者听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