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从建筑设计、环境视觉、阅读空间、光线照明等方面完善阅读设施,优化阅读环境。

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馆内空气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对馆内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和可供借阅的馆藏纸质文献进行清洁消毒。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