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成员可以出席,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讨论问题时,可以通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