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成员可以出席,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讨论问题时,可以通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