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处理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专职副主任委员召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下设办事机构负责人等参加。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