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指导和支持本委员会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代表小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