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等。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