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