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四章 审批便利化/第三节 优化便民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化完善预约办理、上门办理、错时延时办理等行政审批服务,为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提供优先办理、帮办代办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