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四章 审批便利化/第二节 推进网上办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移动端办理。已建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以及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应用应当逐步整合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申请人提供更加统一、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